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遠在1991~1993年,我為 M公司工作的時候,身體就不是那麼的好了,常常久咳不只。加上設計的工作無法用電腦輔助工具,都要在實驗桌前調電路。後來聽到很多同事肝功能指數都偏高後,不得不思考放棄那份工作。之後都是做數位設計,也都沒想到要回到微波領域。

直到2009年,又被要求重操舊業,莫名其妙的打從心理的排斥這份工作。因為,我已經有家庭,也有兩個青少年的小孩,不太希望回到微波曝曬的工作環境。但老闆的意志很堅決,一定要把公司的大方向帶領到微波組件的開發上,因為毛利率可以比數位產品高。我一直不明白自己為什麼心裡一直在排斥,可能是1993年決定換領域後就不想再碰微波電路吧。直到昨天和前同事共進午餐時,我才知道真正的原因。 原來,對於實驗室的條件和公司、員工的對微波相關的職工安全知識都太薄弱了。輻射是不挑人的,只要放大器一打開,周遭的人就直接受到微波的照射。

我上網查一下,找到一些文獻、對岸的國家標準,終於回答我內心的疑慮(我還找不到台灣的相關標準)。由於台灣政府沒有訂定電磁波安全值,台灣電磁波公害防治協會依「德國健康住宅協會」規範的健康安全值標準,訂出我國健康住宅安全值標準,極低頻電磁輻射應小於1毫高斯,射頻電磁輻射應小於1微瓦(每平方公尺)。

不過標準訂歸訂,還是要看老闆的良知。因為投資防輻射的遮蔽設備可不是一個便宜的投資。要獲利,也只能從犧牲一些安全措施的投資啦!不過,為什麼對電子設備要嚴格要EMI/EMC,而工作環境就可以不要求?這一點,我就想不通。因為,我前老闆,還曾經很得意的跟我說他自己家裡絕對不用無線上網。也許他自己也知道,在公司,他已經吸收到不少電磁輻射 了。

寫這篇文章,只是希望從事微波設計的相關人員,除了設計工作之外,也應該好好搜集並閱讀微波輻射相關資料,在公司未提供良好設施前,做好自我防護的工作,因為,保護自己的安全是自己的責任。


WHO322號報告原文網址
(台大公衛學院健康風險及政策評估中心協助翻譯)

微波輻射對人体健康的影響及防護

防輻射信息健康網

GB 8702-88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

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GB 10436-89(說明如下)
1 名词术语

 1.1 微波

  微波是指频率为300MHz(兆赫)-300GHz,相应波长为1m-1mm范围内的电磁波。

 1.2 脉冲波与连续波

  以脉冲调制的微波简称为脉冲波,不用脉冲调制的连续振荡的微波简称连续波。

 1.3 固定辐射与非固定辐射

  雷达天线辐射,应区分为固定辐射与非固定辐射。固定辐射是指固定天线(波束)的辐射;或运转天线,其被测位所受辐射时间(t0)与天线运转一周时间 (T)之比大于0.1的辐射(即t0/T>0.1。此处的t0是指被测位所受加射大于或等于主波束最大平均功率密度50%强度时的时间。非固定辐射是指运 转天线的t0/T<0.1的全身辐射。

 1.4 肢体局部辐射与全身辐射

  在操作微波设备过程中,仅手或脚部受辐射称肢体局部辐射;除肢体局部外的其他部位,包括头、胸、腹等一处或几处受辐射,概作全身辐射。

 1.5 功率密度

  功率密度表示微波在单位面积上的辐射功率,其计量单位为μW/cm5^2或mW/cm^2。


 1.6 平均功率密度及日剂量

  平均功率密度表示微波在单位面积上一个工作日内的平均辐射功率;日剂量表示一日接受微波辐射的总能量,等于平均功率密度与受辐射时间的乘积。计量单位为μW·h/cm^2或mW·h/cm^2。


2 卫生标准限量值

  作业人员操作位容许微波辐射的平均功率密度应符合以下规定:

 2.1 连续波:一日8h暴露的平均功率密度为50μW/cm^2;小于或大于8h暴露的平均功率密度以式(1)计算(即日剂量不超过400μW·h/cm^2)。

  Pd=400/t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(1)

  式中:Pd───容许辐射平均功率密度,μW/cm^2;

     t───受辐射时间,h。

 2.2 脉冲波(固定辐射);一日8h平均功率密度为25μW/cm^2;小于或大于8h暴露的平均功率密度以式(2)计算(即日剂量不超过200μW·h/cm^2)。

  Pd=200/t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(2)

  脉冲波非固定辐射的容许强度(平均功率密度)与连续波相同。

 2.3 肢体局部辐射(不区分连续波和脉冲波):一日8h暴露的平均功率密度为(500μW/cm^2);小于或大于8h暴露的平均功率密度以求(3)计算(即日剂量不超过4000μW·h/cm^2)。

  Pd=4000/t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(3)

 2.4 短时间暴露最高功率密度的限制:当需要在大于1mW/cm^2辐射强度的环境中工作时,除按日剂量容许强度计算暴露时间外,还需使用个人防护,但操作位最大辐射强度不得大于5mW/cm^2。


3 测试方法

  本标准检测方法见附录A(补充件)。

4 监督执行

 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。

附录A 微波辐射测试方法(补充件)


A1 测试对象

  本方法用于微波作业人员操作位辐射强度的测量,以及各种微波设备的泄漏测量。


A2 测试条件及方法

 A2.1 测试位置

  A2.1.1 为代表作业人员所受辐射强度,必须在各操作位分别予以测定。一般应以头和胸部为代表。

  A2.1.2 当操作中某些部位可能受更强辐射时,应予以加测。如需眼观察波导口或天线向下腹部辐射时,应分别加测眼部或下腹部。

  A2.1.3 当需要探索其主要辐射源,了解设备泄漏情况时,可紧靠设备测试,其所测值仅供防护时参考。

 A2.2 测试条件

  A2.2.1 微波设备处于通常的工作状态。

  A2.2.2 测试中仪器探头应避免红外线及阳光的直接照射及其他外界干扰。

 A2.3 测量仪器

  测量使用仪器,在国家未建立统一标准场前,暂以江苏宿迁无线电厂生产的RL-761型微波漏能仪,以及上海无线电二十六厂生产的RCO-1A微波漏能仪为测量使用仪器,但需定期校正。

 A2.4 测试方法及数据处理

  A2.4.1 在目前使用非各向同性探头的仪器测试时,将探头对着辐射方向,旋转探头至最大值。

  A2.4.2 各测定点均需重复测试2--3次,取其平均值。

  A2.4.3 测试值的取舍:全身辐射取头、胸、腹等处的最高值;肢体局部辐射取肢体某点的最高值;既有全身,又有局部的辐射,则取除肢体外所测的最高值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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