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為在兔子的老爸的部落格那留下回應,懶得再打一便,所以剪貼過來,灌水一下。


我高中的時候,很喜歡跟同學一起打籃球。


那時,我其實很矮( 15x cm),很多同學還是喜歡和我同一隊。上籃基本動作很差的我(根本都沒練習),跟本到不了籃下禁區。


所以,隊友給我的責任是當控球的中鋒(所以我那時的偶像是Magic Johnson)。


我想我的隊友喜歡我的原因是,我不會一直把球佔著,而是會適時的Pass給他們上籃得分。


玩籃球,是團隊的遊戲。後來,他們鼓勵我練三分球,還希望我能夠當個準投。


所以,當他們再把球Pass給我後,一起喊“三分球”,尤其當球進後,每個人來啪我一下肩膀的那種感動,到現在我還記得。


所以,當灌籃高手的漫畫出來後,我還要求老婆同意我買全套回來。所以,我家的小孩,也快把我那套漫畫快看爛了。


其實,年輕時和同學之間的感情在球賽都表露無疑。當然還有大隊接力也是!


我們高中時,把班名取為“火戰車”參加全校的運動會。高一時得到大隊接力的第一名,高二也是,到高三,我們想創下一個連三勝,沒想到最後有一個同學接棒時掉了,他自己居然沒辦法原諒自己。我們班的同學卻一起抱著他說“我們知道自己的實力,雖然我們沒有三連貫,但是我們還是第一名”。


雖然,現在想起來,是有點自我催眠,但是,得勝的隊伍自己也知道,自己的獲勝是因為我們的失誤而不是他們自己的實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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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AIBOU KAKASH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