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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年前在A公司工作時,一起和Software Team一起工作抓虫解Bug的日子實在令人懷念,RD主管算是我交大的學長,我們一起在實驗室合作的時候,應該有像福爾摩斯和華生一樣。 幾乎怪問題,都可以在兩天內解決,包括原廠release的Software Bug都無法逃過被我們鏟除的命運。 我那時,聽著前輩說,不要完全相信Complier,那就像只相信光判斷背影來決定那人的性別。只相信Source Level debugger就好像看頭髮的髮質來決定美醜。冒險,入虎穴,只能靠Assembly debugger。因為那是男人的工具。 我不懂他的意思! 直到今天,我才發現,用Assembly 去Debug,真的是男多於女。而且很多唸CS的根本都不碰Assembly。 我只能說,他的話應該是,不懂Assembly不能宣稱自己多懂軟體。就好像沒有那話兒,不能說自己是男人的道理一樣。 我自己在他調教三年,叫我用Assembly Debug,我還能有他七成的功力,因為,昨天就這樣幫同事找出一個困擾大家一陣子的Hardware Bug。這樣的我,在前輩的面前,也不會覺得丟他的臉了。 PS:我那時的同事,抓到原廠的Software Bug的時候,打越洋電話到以色列去開罵,因為那套軟體開發套件花了當時公司八萬美金。對方,在我印象中還專程派業務來台灣安撫我們。後來好像又給免費維護延長合約。那種感覺也滿美妙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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