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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工作上的需要,買了美國公司的IP (Intellectual_property)。


結果一拿到後,負責確認這個IP的同事 L  (不是Death Note的那位 L!) 幾乎每天可幫該公司抓到一個 BUG。


真是被打敗了,我們花錢,還要做BUG report,這樣 L 應該也該更他們要求支付智財權,不是嗎?


做工程這一行,20% 在做真的設計,80% 在抓蟲或是拆前人遺留的地雷。


品質,在設計的一開始就決定了。QC 也只能把關而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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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AIBOU KAKASH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