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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/04/13
今天原來被要求進母公司在DELHI的分公司,原本是要一起去拜訪客戶。但是母公司的聯繫人一直連絡不上,找了之前號稱和我們母公司很好的廠商T公司聯絡,T公司和母公司是同一棟樓。他們很想和我們合作,但是我們一直沒答應他。

T公司的副總依約到飯店接我們,載我們去T公司,我麻煩他去找我們母公司的K兄,他也照辦了。K兄很忙,等他一見到我們,就說:「沒和你們老闆確認,怎麼跑來了?」我只能打哈哈。心想今天那裡也不用去了。

K兄讓我們上網辦點事,等到中午他們要出去時,便叫一個司機帶我們回飯店。我們回到飯店跟T公司的副總先道歉,因為我們的不告而別。之後連絡R公司的人。看對方有沒有意願要談。

據之前同事留下的資料,R公司和T公司是死對頭,彼此看不起對方,也不希望我們跟對方合作。R公司很晚才和我們確認時間,到我們飯店和我們見面約四點左右。其實,吃晚餐還太早。對方老闆看起來像黑社會老大ㄝ,不只說話像電影內黑手黨的老大,體型,姿態有都差不多。隨行的兩個人更是塊頭大,肚子的腰圍也絕對是巨大型的。我之前才和同事開玩笑說,印度男人應該很疼老婆,因為路上的男人都很乾癟,婦人都很豐盈,尤其穿紗麗時,中間的游泳圈可能都比我的還大。可是看到這三位仁兄,我之前的論訴可能要收回。

R公司一開始像我們下馬威,說他都多了解台灣人,他的關係、勢力有多好等等。也就是這種感覺讓我們很不悅,接下來數落我們不知道印度市場,對他們的回應不夠積極等等。說實話,我們也無是被嚇大的。不過,人在屋簷下,不得不低頭。看他們一付兇神惡煞的模樣,也不需要得罪他們。我們也跟他們說,我們此行也就是要找配合的夥伴,但是最後還是要老闆決定。他們說的,沒有一項是可以明顯讓老闆相信的佐證資訊,我們也十分為難。

最後,他們終於說SOR(sale or return)的開始合作模式,比起之前要求FOC(Free Of Chrage)是好一些了。不過同事覺得他們實在是太像黑道了,有點排斥。

晚上,無處可去,只能在一樓餐廳和房間窩著。印度,不像印尼、馬來西亞或越南讓我有想出去走走逛逛的衝動,也說不上來為什麼,就是不想。

明天印度是放假(星期六他們是隔周休),星期天才轉往加爾各達再往達卡(孟加拉),所以同事想趁明天沒有拜訪行程去走走,我其實不怎麼期待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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